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征求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意见后,拟推荐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南谯区人社局、南谯区委组织部、南谯区税务局、滁州市第二幼儿园、龙蟠社管中心花园社区、乌衣镇锦绣湖社区参加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评选,按照工作程序,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8日-7月20日。如对所公示的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于2019年7月20日前送至南谯区文明办。联系电话:0550-311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