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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我同行 ——滁州市第八中学开展国旗下讲话活动
发布日期:2019-12-02 信息来源: 第八中学 作者: 陈睿 王冬梅 浏览次数:815

 

八年级六班的陈思琪发言 图片来源:第八中学

琅琊霜雪晚,初冬正佳时。2019年12月2日上午,滁州市第八中学利用大课间时间开展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活动。此次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宪法与我同行》。

来自八年级六班的陈思琪发言: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大家早上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 中国古代没有制定“宪法”的传统,“宪法”的概念也是由西方传入。1898年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内容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专用词。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虽然《共同纲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随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的。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确定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做到依宪治国。  古语有云:“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中国的法治建设蹄疾步稳,进入崭新征程。设立“国家宪法日”,通过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进而在人民心中牢固树立起对宪法的拥护和信仰,才能为法治中国提供最坚强的支撑,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带来强大持久的动力。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陈睿 王冬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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