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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诚信承诺制
发布日期:2022-01-19 信息来源: 司法局 作者: 曹志珊 浏览次数:5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实行个人诚信承诺。

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是践行“为民办实事”和“法援惠民生”活动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以诚信承诺方式获批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通过信息共享、公示监督和数据推送监督等形式对申请人经济状况进行监督。

下一步,南谯区法律援助中心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简化程序手续,丰富服务内容。采取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回访等方式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推行退役军人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电话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让真正困难的群众获得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法律援助服务更贴心。目前,南谯区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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