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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发布日期:2023-02-13 信息来源: 永乐社区 作者: 左璇 浏览次数:554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生、财产安全,2月10日下午,永乐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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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图片来源:永乐社区

活动中,社区志愿者利用电子PPT的形式,将居民们对《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的疑惑问题进行详细解读。重点强调了不得改装、加装电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16周岁、不得且无身体缺陷、疾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得搭载人员;电动车驾驶人和搭载人须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过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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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图片来源:永乐社区

“社区这次普法宣传活动很好的解决了我们对此《条例》的困惑,对我们今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很有益处!”居民们在本次宣传活动结束后,开心的夸赞。社区今后还会加大对此《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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