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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道德风尚,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由各镇(龙蟠社管中心)、区直各单位、中小学、各社区积极推荐,经评选,产生2018年4月份“南谯好人”五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的事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于2018年5月4日前送至南谯区文明办。联系电话:0550-3112279。
附:南谯区2018年4月份“南谯好人”事迹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