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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司法局推进村居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发布日期:2022-02-24 信息来源: 司法局 作者: 陶礼莹 浏览次数:667

成立组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在区、镇(街道)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积极探索建立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全覆盖,搭建区镇村三级社区矫正基层治理实体平台网络架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明确村(居)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程序。健全考核机制,将开展日常监管、教育引导等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纳入对各村(居)的综合考评。

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培训引领积极推进“4+X”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队伍建设,在调解主任、村(居)干部、网格员、党员志愿者等四类人员固定构成基础上,视情引入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成员、网格员定期培训制度,围绕社区矫正法、监督管理方式方法等内容开展业务辅导,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实行网格化管理,筑牢监管防线。充分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将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录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向村(居)一线延伸,筑牢管控的第一道防线,确保社区矫正管理无盲区、全覆盖、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发挥村干部优势,提升社区矫正修复效能。将一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实地查访、公益活动等工作委托给村(居)。由村居帮教人上门实地查访,心贴心与社区矫正对象交流,帮助释放心理压力,不断修缮家庭关系。根据矫正对象特长、身体状况等,开展矫正对象“村居报到”活动,由村(居)组织社矫对象清扫道路、清理绿化带、发放普法宣传册等,通过开展公益活动,进一步修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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